貿易制裁
美國對華玻璃容器作出反補貼初裁
2020年2月25日,美國商務部宣布對進口自中國的玻璃容器(Glass Containers)作出反補貼初裁,初步裁定:強制應訴企業廣東華興玻璃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Huaxing Glass Co., Ltd.)的補貼率為23.25%,煙臺長裕玻璃有限公司(Qixia Changyu Glass Co., Ltd.)的補貼率為22.60%,47家未應訴企業的補貼率為315.73%、其他生產商和出口商的補貼率為22.93%。美國商務部預計將于2020年5月12日宣布本案終裁結果。本案涉及美國協調關稅稅號7010.90.5005、7010.90.5009、7010.90.5015、7010.90.5019、7010.90.5025、7010.90.5029、7010.90.5035、7010.90.5039、7010.90.5045、7010.90.5049和7010.90.5055項下產品。
2019年10月16日,應美國玻璃包裝聯盟(the American Glass Packaging Coalition)于2019年9月25日提交的申請,美國商務部宣布對進口自中國的玻璃容器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查。2019年11月8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投票對進口自中國的玻璃容器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產業損害初裁。
來源:商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