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制裁
馬來西亞對涉華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作出反傾銷初裁
2020-12-30 14:44:45
2020年12月28日,馬來西亞國際貿易與工業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印度尼西亞、日本、韓國、美國和越南的特性粘度為0.70分升/克及以上的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with Intrinsic Viscosityof 0.70 decilitres/gram or more)作出反傾銷初裁,初步裁定中國、印度尼西亞、韓國和越南涉案產品的傾銷幅度為0%~57.75%,決定以保證金的形式征收等同于傾銷幅度的臨時反傾銷稅,該措施從2020年12月26日起生效,有效期為120天。同時,決定終止對美國和日本涉案產品的反傾銷調查。馬來西亞國際貿易與工業部預計于2021年4月23日前對本案作出反傾銷終裁。
2020年7月28日,馬來西亞國際貿易與工業部發布公告稱,應馬來西亞國內企業Recron (Malaysia)Sdn. Bhd.于2019年6月30日提交的申請,決定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印度尼西亞、日本、韓國、美國和越南的特性粘度為0.70分升/克及以上的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涉案產品的馬來西亞協調關稅稅號為3907.61.00 00、3907.69.10 00和3907.69.90 00。
來源:商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