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制裁
印度對華鹽酸環丙沙星作出反傾銷終裁
2021年1月7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鹽酸環丙沙星(Ciprofloxacin Hydrochloride)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對中國涉案產品從2020年9月2日起征收反傾銷稅,有效期為5年,具體稅額如下:上虞京新藥業有限公司(Shangyu Jingxin Pharmaceutical Co., Ltd.)為2.38美元/公斤,浙江朗華制藥有限公司(Zhejiang Langhua Pharmaceutical Co., Ltd.)為0.91美元/公斤,浙江國邦藥業有限公司(Zhejiang Guobang Pharmaceutical Co., Ltd.)為1.87美元/公斤,除上述3家企業之外的其他生產商為3.27美元/公斤。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關編碼29419030項下的產品。
2020年1月10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企業AartiDrugs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鹽酸環丙沙星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20年6月15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鹽酸環丙沙星作出反傾銷初裁,建議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其中上虞京新藥業有限公司(Shangyu Jingxin Pharmaceutical Co., Ltd.)為2.41美元/公斤,浙江朗華制藥有限公司(Zhejiang Langhua Pharmaceutical Co., Ltd.)為0.94美元/公斤,浙江國邦藥業有限公司(Zhejiang Guobang Pharmaceutical Co., Ltd.)為1.90美元/公斤,除上述3家企業之外的其他生產商為3.29美元/公斤。2020年9月2日,印度開始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有效期為6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
來源:商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