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制裁
印度對涉中國臺灣地區甲苯二異氰酸酯作出反傾銷終裁
2021年1月28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歐盟、沙特阿拉伯、阿聯酋和中國臺灣地區的異構體比例為80:20的甲苯二異氰酸酯[Toluene Di-Isocyanate(TDI)]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從2020年12月2日起對歐盟、沙特阿拉伯、阿聯酋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如下:其中歐盟生產商Covestro Deutschland AG和Borsod Chem Zrt分別為221.04美元/噸和102.05美元/噸、歐盟其他生產商為264.96美元/噸,沙特阿拉伯生產商Sadara Chemical Company為217.55美元/噸、沙特阿拉伯其他生產商為344.33美元/噸,阿聯酋為368.20美元/噸,中國臺灣地區為274.39美元/噸。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29291020項下的產品。
2020年1月31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企業Gujarat NarmadaValley Fertilizers &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歐盟、沙特阿拉伯、阿聯酋和中國臺灣地區的甲苯二異氰酸酯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20年9月4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歐盟、沙特阿拉伯、阿聯酋和中國臺灣地區的異構體比例為80:20的甲苯二異氰酸酯作出反傾銷初裁,建議對歐盟、沙特阿拉伯、阿聯酋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涉案產品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其中歐盟為102.05美元/噸~265.03美元/噸、沙特阿拉伯為275.01美元/噸~361.76美元/噸、阿聯酋為405.97美元/噸以及中國臺灣地區為323.25美元/噸。2020年12月2日,印度對上述國家和地區涉案產品開始征收為期6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
來源:商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