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制裁
澳大利亞對華A4復印紙作出反規避終裁
2021年3月19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1/024號公告稱,澳大利亞工業、科技部部長(the Minister for Indu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接受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對進口自中國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復印紙(A4 Copy Paper)作出的反規避終裁建議,決定自2020年4月28日(含)起,(1)將進口自中國涉案產品,即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復印紙(210毫米x 297毫米)范圍擴大至每平方米67克重~100克重;(2)對每平方米67克重~69克重的A4復印紙征收暫定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2016年4月12日,澳大利亞對進口自巴西、中國、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A4復印紙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同時對進口自中國和印度尼西亞的A4復印紙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2017年4月19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17/39號公告和第2017/40號公告,澳大利亞工業、創新和科學部助理部長兼國會秘書通過了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對進口自中國、巴西、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A4復印紙反傾銷和反補貼終裁建議,決定對巴西、中國、印度尼西亞(PT. Pabrik Kertas Tjiwi Kimia Tbk除外)和泰國的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對中國涉案企業征收反補貼稅(亞太森博(廣東)紙業有限公司、Greenpoint Global Trading (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td、芬歐匯川(中國)有限公司和芬歐匯川亞太公司除外)。2020年4月28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0/045號公告稱,應澳大利亞企業Paper Australia Pty Ltd提交的申請,對進口自中國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復印紙啟動反規避立案調查,審查是否輕微改變涉案產品即以68克重的A4復印紙進口到澳大利亞以規避反傾銷措施。此次調查的產品為未涂層、無水印或壓花、白色A4復印紙,其主要由漂白化學紙漿和/或機械或化學機械紙漿和/或再生紙漿制成。涉案產品的澳大利亞海關編碼為4802.56.10.03和4802.56.10.09。
來源:商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