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航空官方微博發(fā)布消息,今日公司南京至廈門航班,在巡航期間客艙內有旅客充電寶自燃,機組第一時間按程序妥善處置,迅速排除安全風險。
為最大限度確保安全,機組決策返航南京。公司積極做好旅客服務保障工作,已盡快安排航班成行,并協(xié)助警方調查事件原因。
網友爆料照片顯示,飛機靠窗位置上落有灰塵,機窗內壁有一塊已經被熏黑。



根據(jù)飛常準信息,MU2809航班是從南京飛往廈門,該航班目前狀態(tài)為返航,執(zhí)飛機型為AIRBUSA320-251N NEO,飛機機齡僅0.4年。在南京祿口機場實際起飛時間為07:16,8:24分返航至南京。

機場安檢部門經過調查發(fā)現(xiàn),旅客所攜帶的充電寶額定容量40.7WH,符合旅客乘機攜帶鋰電池的相關規(guī)定,機場安檢對該旅客的安全檢查均符合局方規(guī)章要求。
2、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
3、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4、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shù)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
5、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于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例如:充電寶標稱電壓為3.7V,標稱容量為760 mAh ,其額定能量為:
機場特別提醒:旅客在乘機過程中,充電寶等鋰電池產品,不可辦理托運,必須隨身攜帶,且外包裝完好無破損,標識清晰準確,額定能量需在100WH以下,機上不可使用。
2019年7月,民航局運輸司發(fā)布《關于加強通用航空短途運輸旅客攜帶鋰電池乘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根據(jù)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規(guī)定,鋰電池屬第9類雜項危險品。短途運輸旅客乘機攜帶的手機、充電寶、電腦、相機、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中均含有鋰電池,在飛行過程遇到碰撞、擠壓、高溫等情況時極易發(fā)生因鋰電池內部短路導致的冒煙、起火,如處置不當,可導致通用航空器失去配載平衡等重大安全風險,對通用航空短途運輸安全運營帶來嚴重威脅。《通知》要求各地區(qū)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要高度重視短途運輸旅客攜帶鋰電池乘機的安全風險,加強風險隱患管理,制定相應管控措施,認真開展自查,確保通用航空短途運輸持續(xù)安全運營。
再次提醒鋰電池上飛機危險多多,不管是自帶還是貨運,一定要百分百符合操作,不可抱有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