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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衛組織這個緊急決定,對中國到底意味著什么?
北京時間1月31日凌晨,世界衛生組織總干事譚德塞宣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建議對中國采取旅行和貿易限制。(此前報道:)
此前,總干事召集了《國際衛生條例》突發事件委員會會議(由獨立專家參會)。我國專家在會上介紹了最新的疫情形勢和已采取的各項防控措施,并積極參與了會議討論。該委員會向總干事提出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建議和臨時建議。
與會專家和譚德塞高度贊賞中方疫情防控努力,強調這一宣布將進一步動員國際資源,有助于世衛組織為衛生體系薄弱、公共衛生能力不足的國家提供必要的國際援助。同時,世界衛生組織通過發布臨時建議,可協調各國行動,避免有的國家采取不必要的過激措施。
中國政府高度重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已經采取最嚴格的防控措施。我們有信心、有能力有效控制并最終戰勝疫情。希望國際社會理解和支持中國的疫情防控工作,并與中方一道,按照《國際衛生條例》和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共同做好疫情防控,維護地區和全球公共衛生安全。
如何認定?
根據《國際衛生條例》,“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PHEIC)”定義為“通過疾病的國際傳播構成對其他國家的公共衛生風險,以及可能需要采取協調一致的國際應對措施的不尋常公共衛生事件”。而PHEIC是世衛組織傳染病應急機制中的最高等級。
PHEIC的認定標準有三大條件:一是情況嚴重、突然、不尋常或意外;二是公共衛生影響超出了受影響國家的邊界;三是可能需要立即采取國際行動。

圖片來源:世界衛生組織官網
在認定某個事件是否為突發衛生事件時,WHO總干事應當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包括締約國提供的信息,突發事件委員會的建議,現有的科學依據,以及對人類健康危險度、疾病國際傳播風險和對國際交通干擾危險度的評估。
如果認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正在發生”,WHO可以向締約國發出建議。
臨時建議
(一)如確定正發生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干事應當根據程序發布臨時建議。可酌情(包括在確定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已經結束后)修改或延續此類臨時建議,此時也可按需要發布旨在預防或迅速發現其卷土重來的其它臨時建議。
(二) 臨時建議可包括遭遇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締約國或其它締約國對人員、行李、貨物、集裝箱、交通工具、物品和(或)郵包擬采取的衛生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或減少疾病的國際傳播和避免對國際交通的不必要干擾。
(三)臨時建議可根據程序隨時撤銷,并應在公布三個月后自動失效。臨時建議可修改或延續三個月。臨時建議至多可持續到確定與其有關的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之后的第二屆世界衛生大會。
三、針對人員、行李、貨物、集裝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郵包的建議如下:
(一)世界衛生組織針對人員向締約國發布的建議可包括以下意見:
– 不必采取特定的衛生措施;
– 審查在受染地區的旅行史;
– 審查醫學檢查證明和任何實驗室分析結果;
– 需要做醫學檢查;
– 審查疫苗接種或其它預防措施的證明;
– 需要接種疫苗或采取其它預防措施;
– 對嫌疑者進行公共衛生觀察;
– 對嫌疑者實行檢疫或其它衛生措施;
– 對受染者實行隔離并進行必要的治療;
– 追蹤與嫌疑或受染者接觸的人員;
– 不準嫌疑或受染者入境;
– 拒絕未感染的人員進入受染地區;以及
– 進行出境檢查并(或)限制來自受染地區的人員出境。
(二)世界衛生組織針對行李、貨物、集裝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郵包向締約國發布的建議可包括以下意見:
– 不必采取特定的衛生措施;
– 審查載貨清單和航行路線;
– 實行檢查;
– 審查離境或過境時采取消除感染或污染措施的證明;
– 處理行李、貨物、集裝箱、交通工具、物品、郵包或骸骨以消除感染或污染源(包括病媒和宿主);
– 采取具體衛生措施以確保安全處理和運輸骸骨;
– 實行隔離或檢疫;
– 如果現有的一切處理或操作方法均不成功,則在監控的情況下查封和銷毀受感染或污染或者嫌疑的行李、貨物、集裝箱、交通工具、物品或郵包;以及
– 不準離境或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