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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進入勐臘縣人員進一步加強有效管控的通告
加強新型冠病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嚴防勐臘縣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經勐臘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中心研究決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2020年2月9日零時起,凡是進入勐臘縣的人員(含勐臘籍),一律到指定地點集中醫學觀察14天,費用自理;2月9日零時以前到勐臘縣的,必須進行居家觀察14天(2月9日零時之前已進行居家觀察的時間累計計算),由所在單位或鄉(鎮)、農場、 社區負責監督,并報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中心備案。從即日起凡勐臘縣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需返回上班的,須于2月9日12:00前報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中心備案。從即日起凡涉及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項目、重大工程,由擬復工復產企業將復工復產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報經行業主管部門初審、衛生健康部門和疾控中心復核,報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中心同意后,統一組織進入,具體方案由縣指揮中心另行制定。聯系電話:0691—8120900,0691—8120885,0691-8120880;郵箱:mlxyqfkgzz@126.com。
二、進一步嚴格實行對非勐臘籍外來人員的管控,從即日起,一律憑有效證明借道過境(含江城縣,以及老撾等)。
三、從即日起,無特殊情況,勐臘縣籍人員不要離開勐臘縣。確需離開的,由所在單位或村委會(社區/分場)開具證明,經單位或鄉(鎮)人民政府、農場管委會、社區居委會審核同意,離開后又返回勐臘的,必須到指定地點隔離觀察14天,費用自理。
四、從即日起,跨州市進入勐臘縣的運輸車輛,除生活必需品運輸車輛外需持《云南省交通運輸廳制發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方可放行。
五、從即日起,確需到勐臘縣開展公務活動的外來人員,需出具單位證明,進行健康檢查,填報其近14天行程,確定是否需要進行隔離觀察;勐臘縣籍人員到外開展公務活動的,返回勐臘縣后需根據其行程,確定是否需要進行隔離觀察。
六、各級各部門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堅決將轄區內各項疫情防控措施抓細、抓實、抓到位,以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決打好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七、解除時間由指揮中心另行通告。
2020年2月8日
來源 :勐臘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