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關總署發布防止印度非洲豬瘟傳入的警示通報,禁止直接或間接從印度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相關進口企業需留意。
海關動植物檢疫風險預警表,動植檢警[2020]第12號 2020年5月19日
標 題 | 關于防止印度非洲豬瘟傳入的警示通報 |
預警事由 | 近日,印度媒體報道,該國阿薩姆邦近2000頭豬出現死亡,經博帕爾國家高安全動物疾病研究所(NIHSAD)檢測,確認有關樣品非洲豬瘟核酸檢測呈陽性。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布本警示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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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產品 | |
預警措施 | 二、加大對來自印度的寄遞物和旅客攜帶物檢疫查驗力度。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三、進境船舶、航空器等運輸工具上,如發現有來自印度的豬、野豬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且在我國境內停留或者運行期間,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啟封動用。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做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四、對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印度的豬、野豬及其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六、各海關單位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嚴格做好檢疫工作。 |
備注 | |
2020年5月19日,海關總署更新了禁止從動物疫病流行國家地區輸入的動物及其產品一覽表。
小二君溫馨提示:
疫區國家地區名單表中涉及到的動物及其產品禁止進口,相關進口商需密切留意,以免貨物退運或銷毀帶來經濟損失。
禁止從動物疫病流行國家/地區輸入的動物及其產品一覽表(2020年5月19日更新)
名單涉及100多個國家和地區,以下為名單部分截圖:






(疫區國家地區名單部分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