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報關的要注意了!嚴查嚴打!
自2020年10月15日起,“中國—印度尼西亞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正式運行,雙方海關將交換原產地電子數據,打擊低價報關現象。

為進一步便利自由貿易協定項下貨物的合規通關,自2020年10月15日起,“中國—印度尼西亞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正式運行,與印度尼西亞實時傳輸《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中國東盟框架協議》)項下原產地證書和流動證明電子數據。
一、進口申報
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簡稱“進口人”)在貨物進口時憑印度尼西亞簽發的原產地證書或者流動證明申請享受《中國東盟框架協議》協定稅率的,在貨物進口時應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51號(以下簡稱“51號公告”)和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67號(以下簡稱“67號公告”)的有關規定,在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貨物備案清單》時,在“隨附單證欄”的“隨附單證代碼欄”填寫“Y”,在“隨附單證編號欄”對應填寫“〈02〉原產地證書編號”,
在“單證對應關系表”中填寫報關單上的申報商品項與原產地證書上的商品項之間的對應關系,無需填報原產地證據文件電子數據和直接運輸規則承諾事項,也無需以電子方式上傳原產地證據文件。
對于系統提示不存在原產地證書或流動證明電子信息的,自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進口人可按照67號公告,通過“優惠貿易協定原產地要素申報系統”錄入原產地證書電子信息和直接運輸規則承諾事項,并以電子方式上傳原產地證據文件。
自2022年1月1日起,進口人應按照現行規定申請辦理相應稅款擔保手續。
二、出口申報
出口貨物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簡稱“出口人”)申報輸印度尼西亞貨物出口時應按照51號公告的有關規定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境貨物備案清單》有關原產地信息。
對于系統提示不存在原產地證書或流動證明電子信息的,或者在貨物出口時,出口人未按照51號公告要求填制出口貨物原產地信息的,或者貨物出口后因原產地證書信息發生變化而需要修改出口報關單的,出口人應向海關申請辦理報關單修改手續,補充原產地信息。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0年9月2日
原產地電子聯網意味著什么?
原產地證書是進口國對貨物進行確定稅率待遇、貿易統計、實行數量限制(如配額、許可證等)和控制從特定國家進口(如反傾銷稅、反補貼稅)的主要依據之一,而優惠原產地證書堪比“紙黃金”,是進出口企業享受關稅減免的重要文件。
另一方面,買家要求把發票金額做低這種操作,大家或多或少遇上過。進口國海關為了打擊這種低價報關的行為,其中一種有效做法就是與我國海關交換原產地電子數據。
比如巴基斯坦。其早在2018年就要求中巴兩國啟用電子數據交換系統。當年11月份巴總理訪華后,中巴雙方再次簽署諒解備忘錄,電子數據交換進入實際運行狀態。中巴雙方現在每季度交換一次出口數據,打擊低價報關現象。
在2019年在12月1日生效的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關于修訂<自由貿易協定>的議定書》中,特別加入了“海關合作章節”:“雙方將確保2018年11月3日海關主管部門簽署的電子數據交換諒解備忘錄的實施,并努力采取適當機制在內的進一步措施,以解決關于出口價格信息的關注。”
據了解,巴方海關高度重視貨物離岸價格,巴基斯坦當地進口商申報的清關金額,必須與中國出口商向中國海關申報的出口金額一致,才能順利完成清關。否則,巴基斯坦當地的進口商將被罰款。而出口商的產地證也會被巴方海關退證,從而境內商檢機關也會查處境內企業!
目前,在我國已實施的優惠貿易安排中,已建成并上線運行的原產地電子聯網系統,傳輸各《協定》項下原產地電子數據的分別是:
1. 香港澳門CEPA原產地證書聯網核查系統
2.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
3. 中國瑞士原產地聲明數據交換系統
4. 中國韓國原產地電子數據交換系統及亞太貿易協定項下中韓原產地電子數據交換系統
5. 中國新西蘭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
6. 中國巴基斯坦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
7. 經香港/澳門中轉貨物原產地管理系統中轉確認書簽發子系統
8. 中國-智利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
9. 中國-新加坡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
10. 中國—格魯吉亞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
11. 中國—印度尼西亞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2020年10月15日)

▍2019年1-11月印中貿易超727億美元
在2019年期間,全球市場不景氣的陰霾影響了許多國家的正常貿易活動,然而這種影響卻不能打擊印尼與中國之間的雙邊貿易,相反印中雙邊貿易仍然紅紅火火高幅提升。
根據中國海關的報告,2019年1月至11月的印中貿易總額為724億美元。在北京的印尼駐中國大使館說,按照這種勢頭,直至2019年12月底的印中貿易總額必然超過2018年全年印中貿易價值為727億美元最高紀錄。
2019年前11個月,中國從世界市場上進口的商品價值比前一年同期下降了3.5%。在出口方面 ,則同比 減少了0.5%。
印尼駐中國大使喬哈利(Djauhari Oratmangun)1月18日在北京召開的記者會上說,印尼是中國的第16大出口市場,在去年首11個月期間,中國出口至印尼的商品總額約達410億美元,要比前一年或2018年同期增加了大約4%。
他說,在去年首11個月期間,印尼從中國進口的商品以電子產品、機械、鐵和鋼鐵、紡織品、化工產品、衛生器材、汽車零備件和家具等。另一方面,同時期印尼出口中國的價值共約314億美元,并且使到印尼成為中國第15大舶來品來源地。
中國進口的印尼棕櫚油從原先的21億美元劇增24.1%變為26億美元,煤炭從原先的27億美元增升11.8%變為29億美元等。其它如熱帶水果劇增201.6%,包裝水果劇增1192.4%,燕窩劇增 426% ,咖啡增升40.3%,家具劇增2920.7%,鞋靴增加55.6%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