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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對醫用口罩等醫療物資實施出口商品檢驗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53號,為加強醫療物資出口質量監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海關總署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對“6307900010”等海關商品編號項下的醫療物資實施出口商品檢驗。
53號公告的發布,意味著除了提供相關文件,口罩等防疫物資還需在海關檢驗后才可以出貨,檢驗不合格將不能出貨。
口罩出口的“曲折之路”
3月初期:
其公司寄送的口罩,以通常以小包裹的形式通過DHL快遞渠道出口。
當時DHL的要求是:單個包裹不能超過10公斤;總價值不能超過5000人民幣;非黑色口罩(目的地非港澳臺除外)。
3月中期:
接到DHL的通知,要求單個包裹總價值不能超過1000人民幣。
同時隨著,其公司口罩出口量的激增,需要大批量正式報關出口。
因此只能轉換物流渠道。從DHL轉向選擇聯邦物流。
聯邦物流的要求:單票不能超過100公斤。其公司通過聯邦物流出了兩批貨物,到歐洲地區。
3月末:
聯邦物流發通知給其公司。要求所有KN95、CE認證、FDA認證口罩,無論民用醫用,均需根據醫用防疫物資要求提供相關的文件申報,否則無法在廈門出貨。
“我們的口罩都是民用等級的,無法提供相關的的醫用標準文件,所以只能另想辦法。后來有貨代告訴我們,他們在上海的DHL渠道可以出貨,我們就把30多箱的口罩,從廈門發到了上海。但一個小時以前,他又告知我們,現在DHL出新規定:限重單箱貨物不超過30公斤,單票不超過100公斤。我們的貨每箱是37公斤,所以上海也沒辦法出。”
據其介紹,通常情況下,一箱口罩有1600片,實際重量為15.8公斤。單若按體積重量:66*53*53/5000的公式來算,一箱口罩的體積重量就為37公斤。因為口罩實際重量比較輕,所以通常物流商是按照體積重量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