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7月19日對外宣布,全國大部分省份已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取消許可地區企業賬戶數量約占全國的85%,其余7省份將于7月22日取消轄內企業銀行賬戶許可,達成全面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的目標,較此前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的時間提前五個多月。這是2018年12月2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基礎上,實現了2019年底前完全取消企業銀行賬戶開戶許可。
取消許可業務范圍
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企業)在銀行辦理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業務(含企業在取消賬戶許可前已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的變更和撤銷業務),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人民銀行不再核發開戶許可證。
機關、事業單位等其他單位辦理銀行賬戶業務仍按現行銀行賬戶管理制度執行。機關、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應經財政部門批準并經人民銀行核準,另有規定的除外。
賬戶開立與使用
企業申請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當按規定提交開戶申請書,并出具下列開戶證明文件:
(一)營業執照。
(二)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授權他人辦理的,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授權書以及被授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四)《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規定的其他開戶證明文件。
企業銀行結算賬戶,自開立之日即可辦理收付款業務。
部分注意事項
1. 企業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不得開立兩個(含)以上基本存款賬戶。
2. 企業基本存款賬戶編號代替原基本存款賬戶核準號使用。
3. 持有基本存款賬戶編號的企業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時,應當提供基本存款賬戶編號。
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后,商業銀行對企業開戶申請審核無誤后,即可為符合條件的企業開戶,無需再報人民銀行許可。企業開戶流程進一步簡化,提高了企業開戶效率,節約企業賬戶管理時間成本和財務成本。
央行表示,已會同工信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啟動企業信息聯網核查系統,實現跨部門信息共享,方便銀行核驗企業信息真實性和有效性。下一步,該系統將在全國范圍推廣應用,為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防控賬戶風險提供有力支撐。
這也意味著,全面取消全國企業銀行賬戶許可后,央行將注重銀行賬戶的事中事后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