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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危化品將在深圳全市范圍內禁止流通或限制使用 4月起試行
2019-03-21 13: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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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批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試行)》(以下簡稱“《目錄》”)已經正式發布,將自4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1年。根據《目錄》規定,部分危化品將在全市范圍內禁止流通或限制使用,通過對危險化學品特定種類實施禁止、限制和控制管理,從源頭上管控、降低城市安全風險。
限制和控制危化品工業化使用
目前,深圳是國內制定《目錄》的少數城市之一,在危險化學品精細化管理方面積極進行了探索。《目錄》明確了全市范圍內禁止流通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中心城區、非中心城區允許工業化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其中,對“全市禁止部分”所列危險化學品,在全市范圍內禁止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和使用。
據了解,結合深圳危險化學品分布現狀及城市各區域風險管控的不同需要,《目錄》分為“中心城區限制和控制部分”與“非中心城區限制和控制部分”,明確159種危險化學品可以在中心城區進行工業化使用、運輸和儲存,789種危險化學品可以在非中心城區進行工業化使用、運輸和儲存。
強化風險管控加強危化品安全管理
根據《目錄》要求,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保障安全生產投入,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等。對于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監控、通風等安全設施、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作業場所的安全風險特點,在重大危險源作業場所和有較大安全風險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符合規定的安全標識
附件:
1.全市禁止部分
2.中心城區限制和控制部分
3.非中心城區限制和控制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