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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代購被抓!罰款100萬,判處有期徒刑4年!
舟山的小李相中一款名牌手表很久了,奈何過高的售價一直讓他望而興嘆。一次偶然的機會,他從朋友處得知,本地有個“高老板”能夠以相對低廉的價格進到名牌手表,“他這個生意做了有段時間了,口碑很好”。
小李便在朋友的引薦下加了“高老板”的微信,簡單溝通后便預訂了那款心儀許久的名表。半個多月后,小李拿到了他要的手表,“是正品,價格還便宜了好多。”覺得撿了大便宜的小李痛快地支付了尾款。
給小李“帶貨”的正是高某某。高某某在舟山做二手名表生意,由于為人誠信、價格公道,生意一直不錯。顧客多了,需求也多了起來。
而說起做“代購”生意,高某某還是在和一顧客閑聊中受到啟發(fā)的。有一回,一顧客問高某某做二手門路那么廣,能不能幫她從境外買塊新的名表,國內太貴了。抱著試一試的心態(tài),高某某通過關系聯(lián)系到了香港的林某某(另案處理),托他從香港購買該款手表,然后“人肉”帶回。
“代購”生意越做越紅火
有了第一單生意,就有第二單、第三單。隨著幾次交易成功,“高老板那里能買到便宜名牌手表”的消息逐漸傳開,高某某的“手表代購”訂單也多了起來。
為了方便購買,高某某與香港的林某某建立起了固定的合作關系。兩人商定,高某某負責接洽客戶并收取貨款,林某某則根據高某某提供的客戶訂單在香港購買手表,然后安排帶工羅某某(另案處理)將手表帶到深圳,后郵寄給高某某或客戶。
境內外專柜的定價差異、港幣匯率優(yōu)勢,再加上規(guī)避了關稅,且他們收取的“代購費”也不高,因此通過高某某“代購”到的名表比國內專柜便宜不少。這項名表“代購”生意便在顧客的口口相傳中做得越來越紅火。
據了解,高某某等人“代購”的手表品牌涵蓋了勞力士、卡地亞、江詩丹頓等多個名牌,其中不乏國內“一表難求”的限量手表。
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
然而,一旦觸及法律紅線,再風生水起的“代購”也終究難逃法網。
2018年,林某某被南京海關緝私局查獲,順藤摸瓜之下,高某某也暴露在了海關的視線中。同年8月,高某某被舟山海關輯私分局抓獲。
1月22日,該案開庭審理,高某某對于犯罪事實均予以承認。
經審理查明,2016年底,被告人高某某與居住在香港的林某某商定,由高某某接受內地客戶預訂手表后,通過微信向林某某訂購手表,并將貨款通過微信及銀行轉賬給林某某。林某某收款后準備好手表,聯(lián)系并安排羅某等人在香港取貨,再由羅某等人攜帶手表進境,通過快遞將手表從深圳市郵寄給高某某或者其指定的內地客戶。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間,高某某伙同林某某通過他人將勞力士、卡地亞、江詩丹頓等品牌名表共計100塊從香港攜帶進境。經舟山海關核定,該100塊品牌名表計稅價格共計5518545元,偷逃稅款共計3449561.24元。
3月27日上午,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高某某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高某某服判,當庭表示不上訴。
從事“代購”需謹慎
“代購”行業(yè)在人們“買買買”的購物欲中催生,并迅速發(fā)展,但代購不是法外之地。本案中,代購者以銷售牟利的目的在境外購買商品,入境時設法規(guī)避申報貨物,少繳納的稅款雖然使代購物有了價格上的優(yōu)勢,但也損害了國家的稅收利益,最終觸犯了刑法。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史上最嚴”電子商務法對代購者的入行門檻進行了明顯的提高,不但要求具備有營業(yè)執(zhí)照,且必須依法繳納稅款。
在此,提醒廣大正在從事或將要從事代購行業(yè)的小伙伴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從事代購一定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不偷逃稅款,不虛假申報,規(guī)范從業(yè),方是長久之道。
來源:搜航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