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深圳:小區門口違停將罰1000元 21日起實施
2019-11-22 14:45:37
從11月21日起,在深圳小區、單位出入口和人行道等地方違規停車的行為都將被處1000元罰款。筆者從深圳市公安交警局獲悉,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下稱《交通違法處罰條例》)中對五類交通違法行為新增了罰款幅度,需要分檔處罰。在向社會征求意見后,深圳市公安交警局公布交通違法分檔處罰的具體執行標準。該標準將于11月21日正式實施。
今年11月1日,深圳市新修改的《交通違法處罰條例》正式實施。條例中有五類交通違法行為存在罰款幅度,需要進行分檔處罰。為確保執法科學、合理,深圳市公安交警局已于10月22日將相關交通違法行為的分檔處罰執行標準分別對內、對外征求意見。筆者了解到,分檔處罰的執行標準將于11月21日開始實施。
據介紹,五類交通違法行為分檔處罰分別為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處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登記證書的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替代他人記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記分、存在金錢給付或者其他交易行為的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組織、介紹他人實施替代記分行為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如同時符合兩種及以上情形的,將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處罰。
截至2019年4月份,深圳市機動車保有量約340.93萬輛,增長位居全國前三。繁忙的交通道路和較大的機動車保有量導致人車矛盾突出。有部分駕駛員為貪圖方便,將車輛停在小區出入口、人行道或公共汽車站點,阻塞交通,影響居民正常出行。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執行標準將對在小區、單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橫道、黃方格、公共汽車站點等道路、路段、部位違規停車的行為,處1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