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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租房規范意見發布以后房東或不可隨意漲租、扣押金,2019年9月30日起不在政府租賃平臺上辦理新簽、續簽住合同,或租金高于指導價的,按現行規定收稅,并依法追溯以往應繳稅款。
7月4日,深圳發布《關于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穩定住房租賃價格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簡稱《意見》),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規范住房租賃市場行為等6大政策措施,具體包括建立住房租賃行業主體備案制度,全面實施租賃合同信息采集、登記或備案制度,建立住房租賃指導價格發布制度等。值得一提的是,《意見》還提出,個人在政府租賃平臺上簽約且租金不高于指導價的,在2023年底前實行零稅率。
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
結合我市未來住房需求,編制深圳市住房發展規劃,合理確定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房、公租房供應規模,力爭到2022年新增建設籌集各類住房60萬套,其中租賃住房不少于30萬套。
提高新增建設用地中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新增商品住房中,自持租賃住房供應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新增人才住房、安居品房、公租房中,租賃住房總體供應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新增加部分主要用于建設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
規范住房租賃市場行為
全面實施住房租賃合同信息采集、登記或備案制度,推行租賃合同網簽。制定全市統一的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租賃雙方應當在合同期限內嚴格履行合同約定;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費;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要求合理使用住房和室內設施,并按時支付租金。
堅決貫徹落實穩租金調控目標,建立住房租賃指導價格發布制度,提高租金透明度。
對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并在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上辦理新簽、續簽住房租賃合同信息采集、登記或備案,且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導價格的,適當降低增值稅征收率;對個人在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上辦理新簽、續簽住房租賃合同信息采集、登記或備案,且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導價格的,采取綜合征收方式征稅,2023年底前,綜合征收率為0%。
2019年9月30日起,個人和企業不在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上辦理新簽、續簽住房租賃合同信息采集、登記或備案,或租金高于租金指導價格的,按現行規定收稅,并依法追溯以往應繳稅款。
規范城中村規模化改造和租賃經營行為
規范引導各區在綜合整治分區內有序推進城中村住房規模化統租改造,滿足條件的可納入政策性住房保障體系;加強政府對城中村規模化改造的指導,合理設置租賃企業準入門檻,通過“政府、集體經濟組織、租賃企業”合作方式和規劃統籌、計劃引導、價格指導等手段,有序推進城中村規模化改造;明確城中村規模化改造的規劃、開工、竣工、消防等要求和流程,確保城中村規模化改造工程符合安全、環保、衛生標準;加大城中村綜合整治財政補貼力度,不斷完善城中村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引導租賃企業按照承租人的消費結構和支付能力,供應適宜的租賃房源,通過規模化、標準化經營降低改造和運營成本,提高服務水平。
進駐城中村開展規模化改造的,租賃企業應當直接與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員簽訂協議,應當給予原承租人3個月以上搬離期限,不得通過提高租金等方式誘導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員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驅趕承租人。改造后出租的,租賃企業應當優先滿足原承租人的租賃需求,并參照租金指導價格合理定價,嚴格執行政府制定的用水用電價格。
發揮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作用
通過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實現找房、看房、選房、簽約、備案及租金、水電等費用繳納,實現虛假房源認定,提供居住證辦理、積分入學、積分入戶、住房公積金提取、住房租賃補貼、稅收優惠、租賃咨詢等一站式公共服務。個人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租房補貼等住房優惠政策的,須已在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上完成信息采集、登記或備案。
加大住房租賃政策支持力度
完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方式,可以采取“限地價、競地價、競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面積”、“限地價、競地價、競自持租賃住房面積”等出讓方式;完善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方式,可以采取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出讓,可將住房租賃價格作為出讓前置條件,租賃住房用地出讓價款可按規定分期或分年收取。
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秩序整頓
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秩序整治,結合“掃黑除惡”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合同欺詐、霸王條款、哄抬租金、克扣押金、打隔斷群租、欺行霸市、暴力驅逐承租人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未按規定備案和公示相關信息、發布虛假房源和虛假廣告的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依法依規嚴厲處罰并公開曝光,并將違法違規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嚴禁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通過自辦金融或與其他機構合作,為租房違規加杠桿提供產品和服務;住房租賃消費貸款額度不高于租賃合同金額,貸款期限不長于租賃合同約定的租期,貸款資金只能劃入住房承租人賬戶,不得將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相關內容嵌入住房租賃合同;嚴禁發放長期、大額個人住房租賃消費貸款;貸款機構須加強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用途和風險監控,防范資金挪用、侵占、盲目加杠桿風險。對收集散戶房源對外出租(輕資產運營)的住房租賃企業,銀行不予發放貸款,不得通過信托通道、金融工具等進行融資加杠桿。
有意見和建議如何提
可在2019年7月14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門戶網站(http://zjj.sz.gov.cn)“互動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題”欄目在線提交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8號設計大廈401室(郵編:518031),并請在信封上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fdcyc@zjj.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