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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閉幕后,國務院總理宣布2019年進行更大規模的減稅降費。并確定了增值稅和單位社保繳費率減稅降費實施時間。
4月1日減增值稅(下文附減稅清單)
5月1日就要降社保費率
全面推開!
怎么理解“從4月1日起”調整稅率?
所謂“從4月1日起”,指的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凡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4月1日之前的,一律適用原來的稅率納稅,按照原稅率開具發票;相反,凡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4月1日之后的,則適用調整后的新稅率納稅,按照新稅率開具發票。但稅局應該會有過渡期,企業以稅局實際通知要求為準。
由于此次增值稅調整和去年的調整非常相似,建議出口企業按3個月的過渡期執行期限自行提前把握。
出口企業需要做哪些準備工作?
一、做好稅率調整的影響測算。此次原適用16%稅率的降低3個百分點,出口退稅率也降低3個百分點,對企業的成本、利潤會帶來一定的變化,建議企業根據自身情況提前做好影響測算工作,做到心中有數。
二、梳理長期合同。由于增值稅是價外稅,稅率的降低,勢必會對采購成本、出口售價產生影響。因此,出口企業一方面可能要面對外商要求降價的需求,另一方面可能還要和供應商談判,要求降低供貨價格。
三、及時收集、認證增值稅進項發票。在外貿領域,“先出口、后開票”已經是常見的“行規”。對于已經出口的貨物,建議外貿企業聯系供貨商盡量在稅率調整執行日期之前,按照原稅率開具發票,并完成認證工作。
《增值稅稅率、征收率、預征率表》
最新版出爐!
1最新最全增值稅稅率表
增值稅稅率一共有4檔:13%,9%,6%,0%。
銷售交通運輸服務、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以及銷售或進口正列舉的農產品等貨物(易混項見附件1)稅率為9%;
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和進口稅率為13%;
銷售無形資產(除土地使用權 )為6%,出口貨物稅率為0;
其余的:貨物是13%,服務是6%。
序號 | 稅目 | 稅率 |
1 | 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9-12項外) | 13% |
2 | 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 13% |
3 | 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 13% |
4 | 不動產租賃服務 | 9% |
5 | 銷售不動產 | 9% |
6 | 建筑服務 | 9% |
7 | 運輸服務 | 9% |
8 | 轉讓土地使用權 | 9% |
9 | 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 9% |
10 | 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 9% |
11 | 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 9% |
12 | 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 9% |
13 | 郵政服務 | 9% |
14 | 基礎電信服務 | 9% |
15 | 增值電信服務 | 6% |
16 | 金融服務 | 6% |
17 | 現代服務 | 6% |
18 | 生活服務 | 6% |
19 | 銷售無形資產(除土地使用權外) | 6% |
20 | 出口貨物 | 0% |
21 | 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 | 0% |
2征收率
一共有2檔,3%和5%,一般是3%,除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
1、5%:主要有銷售不動產,不動產租賃,轉讓土地使用權,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貨物銷售里沒有5%征收率的。
2、征收率絕大多數是3%,容易與5%記混的單獨記憶一下:建筑服務,有形動產租賃,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未選擇差額納稅的。
3、兩個減按: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舊貨,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
4、小規模納稅人以及選擇簡易計稅的一般納稅人(見附件2)計算稅款時使用征收率。
序號 | 稅目 | 征收率 |
1 | 銷售貨物 | 3% |
2 | 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 3% |
3 | 銷售服務(除另有規定外) | 3% |
4 | 銷售無形資產 | 3% |
5 | 銷售不動產 | 5% |
3預征率
預征率有3檔,2%,3%和5%。
簡易計稅的預征率基本上與征收率一致。銷售不動產和銷售自行開發房地產的預征率簡易計稅與一般計稅相同。
注意:換算成不含稅價時,分母為稅率或征收率,而不是預征率。
如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9%)×預征率3%
序號 | 稅目 | 預征率 | |
一般計稅 | 簡易計稅 | ||
1 | 銷售建筑服務 | 2% | 3% |
2 | 銷售自行開發房地產 | 3% | 3% |
3 | 不動產經營租賃(其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減按1.5%計算) | 3% | 5% |
4 | 銷售不動產 | 5% | 5% |
4附件1:以下13%貨物易于農產品等9%貨物相混淆:
1、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玉米漿、玉米皮、玉米纖維(又稱噴漿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種蔬菜罐頭。
3、專業復烤廠烤制的復烤煙葉。
4、農業生產者用自產的茶青再經篩分、風選、揀剔、碎塊、干燥、勻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邊銷茶及摻對各種藥物的茶和茶飲料。
5、各種水果罐頭、果脯、蜜餞、炒制的果仁、堅果、碾磨后的園藝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藥。
7、鋸材,竹筍罐頭。
8、熟制的水產品和各類水產品的罐頭。
9、各種肉類罐頭、肉類熟制品。
10、各種蛋類的罐頭。
11、酸奶、奶酪、奶油,調制乳。
12、洗凈毛、洗凈絨。
13、直接用于動物飼養的糧食、飼料添加劑。
14、用于人類日常生活的各種類型包裝的日用衛生用藥(如衛生殺蟲劑、驅蟲劑、驅蚊劑、蚊香等)。
15、以農副產品為原料加工工業產品的機械、農用汽車、三輪運貨車、機動漁船、森林砍伐機械、集材機械、農機零部件。
5附件2:一般納稅人可選擇5%征收率的有
1、出租、銷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
2、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含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
3、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
4、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5、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6、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
7、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
8、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租、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
6附件2:一般納稅人可選擇3%征收率的有
1、銷售自產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2、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3、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4、銷售自產的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
5、銷售自產的自來水。
6、銷售自產的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7、銷售自產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8、銷售自產的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9、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
10、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獸用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獸用生物制品。
11、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除以上1-11項為銷售貨物,以下為銷售服務。
12、經認定的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
13、提供城市電影放映服務。
14、公路經營企業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
15、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
16、提供教育輔助服務。
17、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
18、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含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等取得的收入)。
19、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
20、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
2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為甲供工程提供的、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
22、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不是可選擇)
23、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4、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及其各分支機構提供涉農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5、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在縣(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收入。
26、對中國農業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也稱縣事業部),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7、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28、非企業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鑒證咨詢服務,以及銷售技術、著作權等無形資產。
29、非企業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7附件2: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3、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4、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
5、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
以上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6、納稅人銷售舊貨。
8附件2:按照5%征收率減按1.5%征收
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